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_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文件
非常感谢大家对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1.运用财政补贴的相关理论分析政府为什么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2.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有什么补贴政策
3.国家对纯电动车的补贴政策
运用财政补贴的相关理论分析政府为什么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2014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2013年-2015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
解读:
2014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四部委2013年9月13日出台的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等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但新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哪些新能源汽车有资格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首先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新能源车都可以获得补贴,据《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显示,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符合要求”,是指新能源车辆需要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而进入该目录的车型,是从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挑选出来的,而只有自主、合资等国产车型才会被列入这一公告中。
哪些城市可以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在国家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如果满足示范城市或区域的条件,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也就是说,只有进入示范名单的城市,才能推广新能源汽车,当地消费者才能在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享受补贴。目前,四部委已公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其中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合肥、太原、郑州、武汉、成都、海口、兰州、西安、昆明、广州、深圳、宁波、大连、青岛、新乡、襄阳、湖南、芜湖、沈阳、长春、哈尔滨、淄博、临沂、潍坊、聊城、泸州,以及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和内蒙古几个省的城市群。
2014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2014年5月19日起,上海、武汉、苏州、西安、合肥等多个城市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鼓励办法或实施方案,补贴细则明确车型补贴范围以及推广方案。新能源汽车的大范围应用正式拉开序幕。
理论上,可以获得国家补贴的新能源车,也自然会得到地方政府补贴。但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种理论未必在哪里都行得通。比如,在北京享受地方补贴的新能源车并不包括插电式混动车型,且只有进入北京市自己制定规则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纯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才能享受政府补贴。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有什么补贴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国家对纯电动车的补贴政策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是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一、何为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购买新能源车补贴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请补贴及审核流程
1. 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车信盟”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车信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4)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我市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6)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车销售机构未提供新车《汽车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2. 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 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借记卡及近期对账单;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 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公式:单车补贴金额=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2、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0.0045×m+12.33。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3、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简单来讲:
扩展资料:
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好了,关于“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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